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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,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》(国发[2013]36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13]23号)要求,建设自然积存、自然渗透、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,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并印发了《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——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(试行)》。2020年全国绩效评选深圳夺冠。
自试点以来,光明区累计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面积21.5平方公里、海绵化改造项目103项,提前完成国家关于2020年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面积不低于20%的要求,国家试点区域15项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批复要求,试点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从试点前的57%提高到现阶段的72%、生态岸线恢复完成100%、天然水面率保持程度从试点前的4.46%提高到现阶段的5.4%。
通过全面系统监测、智慧分析、动态评估,为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、维护和管理提供科学数据支撑,助力海绵城市建设保质保效。
光明区在试点建设之初便重视海绵监测,大力实施智慧海绵项目,一方面构建包含“自然本底-典型下垫面-典型设施-典型地块-排水分区-河流水系”的全流程监测体系,合理布设155个监测点位,全方位监测流量、液位、水质、降雨、土壤渗透性等多项关键指标;
另一方面又设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、海绵城市建设监测数据库,整合分析监测数据,实现项目数字化、智慧化、精细化管理。
光明区以海绵城市片区绩效达标、同步解决茅洲河流域水环境问题、污水系统提质增效为综合目标,统筹试点区域流域内源头、过程、末端所有项目系统治理,试点探索“厂网一体”的建设运营模式,将光明水质净化厂及其服务范围内排水管网整体打包运作,并建立按效付费机制,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共同努力下,完成全市第一个PPP模式项目并入选财政部PPP示范库,成功建成全深圳市最大海绵城市综合设施,光明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明显,有效解决试点区域内鹅颈水、东坑水等水体黑臭问题。